奔驰亮证姐被行政拘留五日

[#奔驰亮证姐被行政拘留#]#奔驰亮证姐行政处罚书曝光#@浪潮新闻 从广西警方获悉,防城港“亮证女”侯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边境派出所目前已经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浪潮新闻)

此前报道

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其夫将面临什么处分?律师解读  

“被亮证逼迫让路”当事人:已接受对方道歉,望依法依规处理 

官方通报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亮证女司机与李某某家为邻村表亲 

官方通报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亮证女司机非公职人员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