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刘某涛短线交易被罚60万元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25年7月30日公布了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某涛短线交易“迈威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刘某涛,男,197X年出生,住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自2022年1月18日迈威生物上市至2022年7月18日期间,刘某涛使用周某证券账户(沪市股东代码为A74XXXX615)进行了“迈威生物”股票的买卖操作。在此期间,累计买入“迈威生物”976,567股,成交金额合计19,297,719.97元;累计卖出“迈威生物”634,265股,成交金额合计13,883,564.6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迈威生物相关公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资金明细等证据予以证明。刘某涛的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或者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刘某涛需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若刘某涛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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