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26-00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陈东生先生、副总经理杨易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陈东生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辞职后,陈东生先生将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东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东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后续股票交易也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杨易凡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辞职后,杨易凡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易凡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易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后续股票交易也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陈东生先生、杨易凡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对陈东生先生、杨易凡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闫禹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辞职报告(陈东生、杨易凡)。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30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张阳先生简历张阳,男,汉族,陕西泾阳人,1981年5月出生,研究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12年

月至2021年

月,在陕西燃气集团渭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工作,历任陕西燃气集团渭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临时负责人、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氦气勘探开发研究所负责人、公司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2021年

月至2022年

月,先后在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作。2022年4月至2026年1月,历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地热及氦气勘查项目部临时负责人,地热及氦气勘查项目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氦气研究所副所长(兼任)、所长(兼任),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1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张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闫禹衡先生简历

闫禹衡,男,汉族,陕西咸阳人,1972年

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2002年3月至2012年5月,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12年5月至2020年6月,历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主管、副处长(主持工作),铜川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任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2021年2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

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6年1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闫禹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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